掃呢頁CODE去手機

2017年11月9日 星期四

元朗教父家族成員火併季季紅老闆 [壹週刊 - 1444 - 財經] __,M1,

元朗戴氏家族成員戴錦輝指平時跟黃君武沒有太多交流,公開事件希望讓人有所警覺。問到為何黃君武如此「肆無忌憚」,他聳聳肩,攤開雙手說,「可能有錢咗,強大咗 ...






元朗戴氏家族成員戴錦輝指平時跟黃君武沒有太多交流,公開事件希望讓人有所警覺。問到為何黃君武如此「肆無忌憚」,他聳聳肩,攤開雙手說,「可能有錢咗,強大咗咪蝦我囉!」(梁正平攝)

財經專題

元朗教父家族成員火併季季紅老闆

曾幾何時,有「元朗教父」之稱的戴權家族,創立均來集團,叱咤商界及新界政壇,直至金融風暴及金融海嘯後被打殘,成員愈趨低調。一雞死、一雞鳴,近年不少新界人乘時而起,當中包括憑名菜「有米豬」聲名大噪的季季紅老闆黃君武。兩個家族本來各不相干,卻因為一單租務而引起連場大戰。本刊收到戴權姪兒戴錦輝「求助」,指黃君武於今年初租約期滿時,不但無繳交兩個月租金及把店鋪還原,還阻撓業主收回店鋪及使用商場公共地方。黃君武一方向本刊道出另一版本,雙方爭持不下,戴錦輝動氣說:「初時不會覺得他(黃君武)是一個什麼的人,因為沒有跟他交過手,經過是次交手,知道他是一個什麼類型的人……他可能『有錢咗』、『強大咗』,咪蝦我囉!」







黃君武一方反指元朗戴氏家族「迫害」他們;喜尚嘉喜○七年開業,即成為一眾鄉紳聚集地,圖中紅色花牌正是一一年恭賀十八鄉鄉事委員會就職所立。





戴錦輝是「元朗教父」戴權(左)姪兒。戴權活躍於商界及政壇,跟兄長戴均成立均來集團,但爆出茵翠豪庭及愛琴灣險成「爛尾樓」的醜聞,近年家族愈趨低調。





黃君武賣豬肉出身,旗下季季紅憑名菜「有米豬」得米芝蓮推介。(林志謙攝)





戴氏強調不希望通過官司解決,但大業主愛理不理,於是九月初安排

搭棚清拆招牌;黃氏認為對方沒有跟他們商討下,擅自清除屬「酒樓命脈」的招牌,雙方關係破裂。





戴氏一方指喜尚嘉喜沒有清理遺留在公家地方的關二哥像,阻擋店鋪正門口,妨礙新租客營業。不過事件擾攘幾個月,喜尚嘉喜終在十月尾把物件清除。(關永浩攝)

「我家族歷史已過去咗我一向處事做人,也不是如何用我家人的名義,做事或其他欺凌行為!」戴錦輝說。他阿叔戴權有「元朗教父」之稱,家族全盛時期擁有元朗大馬路半數街鋪。戴權及兄長戴均最初為父親打理家族生意,後來涉足運輸,五十年代已搞地產。初期他們在元朗發展四層高樓宇,其後透過與原居民協商,購入大批土地發展,並於七十年代,拓展至六層高商住大廈,屬當時新界區大型地產項目。

八十年代,他們正式成立均來集團,並衝出元朗,炒賣九龍、半山,以至海外物業。均來集團於九三年上市,然而在金融風暴下,○三年爆出茵翠豪庭及愛琴灣險成「爛尾樓」的醜聞。戴權另一姪子及均來董事總經理戴志華於○五年破產,後因騙取小業主樓款被判監;其兄長戴展華亦曾入獄,均來在○九年被聯交所取消上市地位。而曾任五屆元朗區議會主席的戴權,○八年入稟申請破產,自此家族愈趨低調。

賣豬上市

擂台的另一邊,是近年冒起的黃君武。黃君武賣豬肉出身,後來發展酒樓,旗下季季紅憑名菜「有米豬」得米芝蓮推介,不過有食客批評水準已大不如前。二○一一年,他把包括季季紅的五間酒樓上市,名為喜尚控股,後來又不斷減持,公司於一五年改名新煮意。黃君武後來以「專注其他業務及個人事務」為由,於去年辭任主席。

但是集團同時於去年將酒樓業務售回黃君武,除了位於元朗的喜尚嘉喜宴會廳(喜尚嘉喜),他旗下有四家季季紅、一家季悅及一家紅爵御宴。黃跟前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家族關係友好,喜尚控股掛牌時,「發嫂」吳妹姝及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,均入飛支持。劉皇發太太吳妹姝更親自撐場,指以前和黃氏「住得好近」,經常一起跳社交舞。發嫂除了介紹跳舞老師予對方,更推薦黃君武加入屯門仁愛堂做總理。而劉皇發甚看重這位屯門子姪,曾合作成立多間公司,早於九七年更一同開設珈琳幼稚園。

爭拗一:還原鋪頭原貌

觸發大戰的店鋪位於元朗西菁街,面積一萬四千呎,持有人競康投資,董事就是戴錦輝。他於九一年以一千三百萬元買入,再於○七年,以每月三十二萬三千元租予喜尚嘉喜;五年後加租二萬,租約長達十年。今年四月三十日租約屆滿,所以二月時,他透過中間人跟黃君武聯繫,「我要求五十萬租金,但他一口拒絕,話頂龍俾到三十八萬。」後來,黃君武願意把租金加至「齊頭」四十萬,但是戴錦輝認為這個水平不能接受,雙方談不攏,續租告吹。戴錦輝說,當時黃君武還拋下一句:「你租俾第二個租唔到。」

由於喜尚嘉喜無繳交三及四月租金,戴錦輝入稟法院,法庭要求喜尚嘉喜繳交兩個月租金,對方則叫他在按金中扣除。協助戴錦輝的建築顧問楊小姐(化名)指:「他最後幾個月沒有交租,應該要交租,清場,然後我們退回按金,這是一貫的做法。他現場所有東西也不拆,放了不要的桌椅、板。廚房有臭豬味,豬油,是特登,這個做法好無賴!廁所水喉漏水,滴濕樓下店鋪,因為他們位於一樓,樓下上來嘈。」戴錦輝最後自資清場。

不過,本刊再訪問黃君武女兒、喜尚嘉喜市場推廣經理黃泰瑩,她反指曾向戴氏發信,要求商討如何把店鋪還原,並給對方五天期限回覆,但沒有收到戴氏回應,「我們是 make sure他收到信,因為是律師樓出,是會出掛號信,讓他接收到這份文件,但他沒有理到。」扣除之前欠下的兩個月租金後,他們反指戴氏欠他們一個月按金。

爭拗二:突然無電

戴錦輝表示,清場後以為事件告一段落,但發現單位無電,多番追查下才知箇中原因。原來,黃君武除了在十年前租下戴氏的二號鋪外,還租了隔壁的一號鋪,打通兩間店鋪經營酒樓。翻查土地註冊處資料,店鋪九七年由珈琳有限公司買入,並在○七年以二十萬元租給喜尚嘉喜,五年後加租至二十二萬元。珈琳有限公司的股東除了黃君武妻子劉蘭英,還有前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及其長女劉麗華。而二號鋪雖然未有續租,但黃君武現時正重新裝修一號鋪搞新酒樓。

戴錦輝一方指,自十年前黃君武成為租客後,店鋪的電錶便轉到其名下,黃後來申請讓兩間鋪共用同一電錶,並向中電提出加大電力。喜尚嘉喜在酒樓後門緊急逃生通道的公共地方,建一個鐵電箱,因為黃君武一方現繼續租用一號鋪,所以當戴錦輝向中電反映時,黃以自己店鋪需要用電為由,拒絕下降電力,「佢取盡大廈餘下的電,現時戴先生間鋪根本無足夠電力可用。」楊小姐說。

不過,黃泰瑩又說出另一版本,她指十年前租下這間店鋪時,可用的電力只有幾百,不足夠應付酒樓營運,所以才斥資幾十萬元,向中電申請提高電力至二千五百安培,並把電箱放在公共地方,「大廈原先的電掣房不夠地方放,而且要抄錶,電力公司規定不能放在鋪內的私人地方。」

對於戴氏指他們有部署攞盡電力,黃泰瑩聞言十分激動,「電箱是我們斥資安裝,是我們的財產,戴氏曾在四月時向中電申請把電箱轉名,令我哋電力供應突遭切斷!」

爭拗三:公共地方放雜物

戴氏一方指,喜尚嘉喜在租約完結時,仍把部分物品,包括一個關二哥像及招牌等,擺放在公共地方,例如大廈外牆及扶手電梯大堂等。他們稱,該關二哥阻塞由地下扶手電梯接駁的正門口,「就好像家裡是我的,你把一塊垃圾放在我的家,我是有權扔出去,這也是律師給我們的意見。他已經離開這個地方幾個月,當他不再清拆,我們當是垃圾,我們是可以清走的,總之大業主 order我清,我當然要清,不清我便會給他告!」

最後戴氏認為喜尚嘉喜無心清拆,向大業主發信,表示於八月十七日自行墊支清拆,「他們(大業主華懋)回覆,是我們出信讓你拆的,不管是你們三家一起拆還是你自己一個拆,反正就要清拆還原,否則就告你們三家。」所以戴氏安排師傅於九月七日搭棚清拆,黃氏知道於是報警。

十月初,記者就公共地方雜物問題向黃泰瑩查詢,她指其新酒樓開業時仍需要招牌,所以不會拆除,「我哋公司叫喜尚,公司上市,老闆由這間一直做,同老闆不能分割,動到招牌就似動到老闆的心臟!」她指跟戴氏已失去互信,故暫時不會清理,除非大業主正式採取法律行動,「每行一步,也覺得背後有一個陰謀,把件事 clear後才行!」





戴氏指控黃君武一方,把戴氏及另一店鋪的電錶合二為一,於後門建一個電錶箱,令戴氏取回店鋪後無足夠電力。不過黃君武一方否認指控,指電錶箱是他們斥資幾十萬興建,屬他們財產。

(關永浩攝)





黃君武(中)多年前曾在其家中接受訪問,他透露愛飲紅酒及跳社交舞,當時他的妻子劉蘭英(左)及女兒黃泰瑩(右)也在場。(林志謙攝)





雖然喜尚嘉喜已清理部分公家地方物件,但扶手電梯大堂門口位置尚未還原。黃泰瑩指大門口涉及招牌,在公平公正情況下處理,言下之意似是指跟戴氏未達成共識。(林志謙攝)





黃君武跟前鄉議局主席劉皇發相熟,曾一起合作搞生意。喜尚控股於二○一一年在創業板掛牌時,發嫂吳妹姝有入飛支持。(林志謙攝)

發財要立品

戴錦輝反擊說:「他是一個強(厚)顏無恥的人,發財不立品的人,發財立品的人不會做出這樣的行為……我沒有生氣,也是平常心,如何生氣?不發生也發生了,我不好運,碰到這些人。」黃君武女兒黃泰瑩亦不甘示弱:「喜尚嘉喜在元朗有多於十年的歷史,某程度是西菁街一個地標。這個品牌是我們公司十分注重,我們怎會讓他們拆下招牌!對方(戴氏)一方面指他們想善意,另一方面在我們背後又律師信,又搶東西、掛橫額,難令我相信你的行為跟言語配合!」

上週,記者再到現場,發現喜尚嘉喜已清理部分公共地方雜物,包括關二哥像。據悉大業主向他們發出「最後通牒」( Final notice)律師信,要求他們於兩星期內清除棄置於一樓停車場、通往大廈一樓走廊及大堂的垃圾和裝飾品。這場業主跟租客的大戰,多個月來陷入僵局,現稱得上是有進展。不過隨着戴錦輝將店鋪租予另一家酒樓,與黃君武同層新裝修的喜尚嘉喜正面對撼,會否替大戰火上加油?將是未知之數。

業主租客,各有權責

關於兩個家族的三點爭拗,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指,根據普通法,雖然租約沒有明確訂明,但某些權利及責任仍會隱含在租約內。其中一個針對租客的隱含承諾,便是租約期滿時租客除了將物業交吉,亦須將物業以一個良好、清潔及可被租出的狀況(自然損耗除外)交出,「一般合約沒有指明不清場,其實是要清場,及不會以扣按金來處理。」

而店鋪應以本來的狀況還給業主,即使可能只有幾百安培的電,租客也有責任把電錶分開,把原有電力歸還業主,「假設每人可用一千度,現在你係二千度,我是零,沒有可能。你向電力公司申請,它給電你,是你跟電力公司之間的合約。」

最後,即使大業主似是「默許」商場內小業主清拆,也不代表小業主可以進行,因為租客搬走,物品也是屬於其個人財產,小業主沒有權力清理,「塊地法官判給我,執達主任收了樓,但屋內還有一些雜物,是『值錢垃圾』,例如爛的電視機,我是否可以扔了它?是不可以。根據現行租務條例,我還要找地方保管這些財產。以前佐敦道泰林電器清盤後,招牌也要經過十年才拆卸!」





戴氏跟黃氏兩家的租務糾紛,一度要警方介入及調停。(關永浩攝)





元朗戴氏家族成員指控喜尚嘉喜今年初租約期滿時,沒有繳交兩個月租金及把店鋪還原,並阻撓業主收回店鋪及使用商場公家地方,稱他們是「租霸」。

撰文:王敬蓮

攝影:財經組

ed_bn@nextdigital.com.hk


鍾意就快D Share啦!